山东商务职业学院档案借阅利用制度
档案的利用服务是档案工作的根本目的。为了做好档案的利用服务工作,充分发挥档案的作用,同时确保档案的安全,防止档案的泄密和损坏,制定本制度。
一、单位查档人员必须持本单位介绍信,注明查档人身份、查档范围和目的,经档案所属单位领导批准,方予接待。本单位工作人员可以直接查询本部门的档案,查阅跨部门的档案要经档案所属单位领导批准方可查阅。
二、查阅机密档案和重要档案,必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查阅。
三、借出档案不得超过五天和转借他人,逾期和转借要重新办理借阅手续。
四、查阅人员必须填写《档案借阅登记》。利用档案后均应填写利用效果记录。
五、查阅档案的人员,要爱护档案,不准擅自摘录、拍照、复制和互相传阅,不准圈划、涂改、撕页和拆卷。
六、查档者取证档案须经批准后,方可复制(手抄、打字、复印、拍照等)。经核对无误后,盖章有效。
七、档案工作人员要端正工作态度,积极为利用者服务,严格执行各项档案利用制度,做好档案的监护工作,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