档案法规

山东商务职业学院档案保管制度
作者:admin 发布时间:2010-05-26 15:15:33 阅读次数:

档案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。为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,制定本制度。

一、根据保存档案的数量,必须设置适用的专门档案库房、档案柜和档案用具。库房要坚固、安全、适用,并有防盗、防尘、防高温、防火、防潮、防强光、防鼠、防虫等设施。

二、注重采用科学的现代化的档案保管、利用的技术手段、管理方法和设施设备,努力延长档案的使用寿命,保证档案的安全保存和更好利用。

三、接收档案必须认真验收,并办理交接手续,对接收和移出的档案要及时登记和统计,并进行规范化整理,保证档案完整、系统。

四、做好档案库房管理工作,保证库房内档案柜架和档案排放、编号合理有序,便于保管和利用,严禁吸烟和存放易燃、易爆物品及其它杂物。

五、保证库房内温湿度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(温度14-24℃,湿度45—65%)。

六、对保管的档案要每半年进行一次小检查,年终进行一次大检查,发现虫蛀、霉变、损坏、丢失档案等现象要及时报告领导,并积极采取措施予以处理。

七、要定期对库藏档案进行清点核对,做到帐物相符。对损坏和模糊不清的档案要及时抢救和修复。

版权所有:山东商务职业学院档案室

地址:山东省烟台市高新区金海路1001号 邮编:26467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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